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拱北海关、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重庆海关
起草人: 罗宝正、 薄清如、 邵建宏
本文件规定了家畜、家禽成分DNA条形码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家奇、家禽单一物种样品的检测、不适用于多物种混合样品中动物成分的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