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检科院
起草人: 陶虹、 孙洁、 张彩虹
本文件规定了鸡传染性鼻炎病原分离鉴定方法、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以及血清平板凝集试验、血凝抑制试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鸡传染性鼻炎琼脂免疫扩散试验的操作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鸡传染性鼻炎的诊断和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