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科院
起草人: 陈冬美、 向才玉、 康林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中列当属Orobanche spp.的检疫鉴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列当属寄主植物(葫芦科、菊科、豆科、茄科、十字花科、大麻科、亚麻科、伞形科及禾本科等植物)、进出境植物产品中列当属的检疫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