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南京海关
起草人: 孙建华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家用采暖、热水燃气锅炉(以下简称器具)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人小于等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C、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账具。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然具:自然排气烟道式,室外型器具;冷凝式器具;容积式器具;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共同烟道的器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