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徐勤、 徐蓓蓓、 杨欢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含再用零部件产品,包括电子电气、机电、机械零件以及可能含有软件的硬件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软件产品、概念和想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