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
起草人: 孟日增、 刘韬、 孟庆峰
本文件规定了禽副伤寒的临床诊断、病理学诊断、病原分离与鉴定技术、玻片凝集试验和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境活鸡或散养鸡禽副伤寒现场诊断与实验室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