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郑晓聪、 王敏、 温智清
本标文件定了鱼类基因条形码鉴定中的样品处理、基因扩增、序列分析、比对鉴定及结果判定等操作程序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对自然环境种化产生的野生型鱼类或其残存的组织进行物种鉴定,不适合杂交选育的品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