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起草人: 魏寰斌、 齐殿元、 林军、 张卫民、 孙绍滨、 孙尚平、 赵竞、 林浩、 余纵赢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