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国检科院、 广州海关、 太原海关
起草人: 吕继洲、 袁向芬、 张舟
本文件规定了兔球虫病检疫时的样品采集、病原形态学观察以及PCR检测等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活兔、带肝脏兔胴体球虫感染情况的检测,也适用于兔养殖场兔球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