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宝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邢台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东北大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松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 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呈钢钢铁有限公司、 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 上海工业节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曹先常、 李新创、 桂其林、 肖邦国、 陈池、 李冰、 汪为民、 吴静怡、 杜涛、 马光宇、 王永民、 戴坚、 仇金辉、 王姜维、 吴刚、 陈力军、 王四海、 张颖、 陈志良、 纪凤芹、 刘明军、 季丙元、 徐华瀚、 郭英鹏、 王京彬、 王昌华、 李勋、 郑两斌、 孙文强、 林高平、 李德权、 张泊、 张利娜、 霍咚梅、 李志永、 朱杰人、 刘咏梅、 郭云高、 刘景元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余热资源分类及其梯级综合利用基本原则、规划方法、具体措施、利用方法、实施步骤和余热利用效率及效益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的余热资源利用,其它冶金领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