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杜堃、 叶岳顺、 方春子、 李敏、 黄丹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激光鼻腔内照射治疗仪的产品组成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峰值波长在630nm~670nm的半导体激光,用于照射人体鼻腔内黏膜的治疗仪。治疗仪利用弱激光与人体组织的光生物作用机理,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