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福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南京海关
起草人: 郑腾、 万春和、 王凯民
本文件规定禽坦布苏病毒病的临床诊断和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鉴定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禽坦布苏病毒病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