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潍坊海关、 深圳海关
起草人: 张体银、 郑腾、 白泉阳
本文件规定了猪副伤寒的临床诊断、病原的分离和鉴定、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聚合酶链式反应和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鉴定技术。本文件适用丁猪副伤寒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