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深圳海关、 上海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蒋原、 薛峰、 岳振峰
本部分规定了传统微生物学检验类标准的验证指南,是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第1部分:通用指南》在传统微生物学检验类标准验证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传统微生物学检验类标准建立过程中方法的验证,无论该标准是新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还是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究开发新方法时,也可参照本指南用以验证这些方法的适用性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