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医科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郭欣、 夏志伟、 符筠、 陶芳标、 杨涵、 秦冉、 赵莹莹、 华伟玉、 甘亚弟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监测的内容、方法和信息报送,预警的指 标和处置,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教职员工传染病症状 监测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