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四川大学、 中山大学、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政法大学
起草人: 李成涛、 张素华、 侯一平、 孙宏钰、 刘雅诚、 鲁涤、 李莉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人员管理、样本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记录管理、方法管理、文书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在我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法医物证鉴定实验室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检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