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石家庄海关、 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大连海关
起草人: 刘锦瑞、 张向丽、 颜怀玉
本标准规定了莱赛尔纤维(交联型)、莱赛尔纤维(半交联型)、莱赛尔纤维(普通型)、粘胶纤维、铜氨纤维、竹浆纤维及莫代尔纤维等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定性鉴别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莱赛尔纤维(交联型)、莱赛尔纤维(半交联型)、莱赛尔纤维(普通型)、粘胶纤维、铜氨纤维、竹浆纤维及莫代尔纤维及产品的定性鉴别,适用于含有七种再生纤维素纤维类纺织产品的税则归类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