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八支队
起草人: 唐丹舟、 王彦斌、 鹿阳、 高俊薇、 肖良、 冯涛、 陈忆九、 翟晓飞、 刘冰、 权养科、 杨旭、 张大明、 施少培、 李晓平、 任春香
本文件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机构在人员、培训和考核、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外部服务、委托受理、鉴定方法、抽样/取样、检材/样本的处置、记录/档案、确保结果的有效性、鉴定文书方面的专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电子数据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鉴定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