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起草人: 宋纯民 杜红斌 牛宗志 张桂红 丘平 陈永亮 胡联伟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工程中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检查和检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中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