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马骁勇、 栾文广、 钱大鼎、 张昕、 王均国
本规范规定了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及其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活动的要求和程序。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大米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验。本规范检验的大米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大米商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