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 定额站)
起草人: 冉巍 李宏宇 张会民 张娟 张会娟 郭建欣 王少华 杨庆学 孙即红 杨益康 秦潇 周小溪 陈丽明 黄滢 陈文敏 胡金峰 张俊峰 李芳 杜为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槽式,塔式、线性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太阳能热发电厂设计概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太阳能热发电厂设计概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汇总概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太阳能热发电厂设计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