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玉亭、 高鹏、 仇金辉、 张旭、 王姜维、 张洪峰、 张海文、 曹红彬、 吴文强、 任江涛、 赵晶晶、 宋文月
本文件规定了焦化行业开展节能监察的术语和定义、监察对象与边界、监察内容及方法、监察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节能监察机构对常规焦炉生产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对其他炉型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活动可参考本标准执行,也可用于以上企业进行节能自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