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起草人: 高博、 方义亮、 张建庆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蚊类DNA条形码鉴定方法中DNA提取、基因的扩增及序列的比对分析、结果判定等。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蚊类中成虫、幼虫、蛹、残肢不全等标本的DNA条形码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