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委会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充(换)电柜[以下简称“充(换)电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所用蓄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用蓄电池(铅酸电池容量28 Ah以上、锂离子电池容量50 Ah以上、镍氢电池容量50Ah以上)充(换)电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