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区地下水监测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点布设与运行维护、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存储及分析、成果编制和汇交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生产及闭坑后矿山的地下水监测,不适用于地热、矿泉水和页岩气等矿山的地下水监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