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美芬、 傅伟松、 何旭斌
本文件规定了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副产硫酸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废水经净化、氨中和、浓缩、结晶、过滤等过程制备的副产硫酸铵产品。产品主要用作复混肥生产的原料和染料助染剂、稀土提炼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施肥或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