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苏州立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国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振申绝热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山由帝奥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交城义望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普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吉元循环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北洋建材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亚丹、 鞠丽、 崔军、 刘翼、 颜小波、 韩继先、 符敬慧、 李晋梅、 张艳姣、 韩志勇、 高贺勇、 张柳兵、 徐营、 唐健、 孙先海、 屈会力、 陈景明、 丁晴、 高铁彦、 侯鹏、 裘益奇、 高世为、 刘美景、 管金国、 张亮亮、 康俊奇、 胡站东、 莫军红、 于胜利、 王林
本文件规定了绝热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评价报告等。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玻璃棉制品、泡沫玻璃制品、硅酸铝纤维、热熔渣棉板、柔性泡沫橡塑制品、保温装饰一体板和矿物棉装饰吸声板等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并作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指导性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岩棉制品绿色工厂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