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
起草人: 胡婷婷、 李爱军、 冯博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粮谷中克瘟散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大米、糙米、小米、玉米及面粉中克瘟散残留量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