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起草人: 王彪、 卢书媛、 李洪涛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不锈钢初级产品的术语、定义、检验及结果判定等。本文件适用于不锈钢初级产品的进出口检验工作,涉及的讲出口海关商品编码及名称见附录A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