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杭州市公安局、 山东省公安厅、 天津市公安局、 济南市公安局、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起草人: 于忠山、 任昕昕、 王瑞花、 王爱华、 张云峰、 常靖、 董林沛、 宋歌、 魏春明、 花镇东、 应剑波、 高宏、 张广华、 王群、 武继锋、 陈学国、 邹波、 李佳宜、 吴小军、 赵鹏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生物检材(血、尿、肝、肾、胃及胃内容等)中毒物毒品检验的定性定量检验方法制定。其他非生物检材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