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成都海关、 重庆海关、 福州海关
起草人: 田绿波、 石莹、 骆星丹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曼氏血吸虫 PCR 和三重实时荧光 PCR 检测的对象、检测方法、生物安全及结果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国境口岸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曼氏血吸虫的实验室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