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上海海关
起草人: 白颉、 李孝军、 吕沁风
本文件规定了入出境特殊物品采样、送样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采送样过程的控制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