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 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 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起草人: 丁云、 张文军、 蔡加阳
本标准规定了用光学显微镜和扫描电子显微镜对再生皮革进行鉴别、必要时用化学溶解法进步确认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再生皮革与皮革、人造皮革的区分和鉴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