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京海关
起草人: 殷玉海、 唐又红、 韩露
本文件规定了对入境维修企业的维修能力实施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对入境维修企业进行能力评估,为相关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依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