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
起草人: 杨怀宁、 王玮琳、 谢忠伟
本文件规定了出入境口岸森林脑炎检验规程,包括检验方法、结果报告、阳性结果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出入境口岸森林脑炎的实验室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