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司法部
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吉林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起草人: 冯浩、 张杰、 陈丰、 杨少辉、 保丽霞、 陈宏云、 赵晨、 田建、 侯心一、 邱忠、 王雪松、 张雷、 黄孙俊、 丁同强、 陈涛、 矫成武、 王浩、 郑传峰、 张娱、 于媛媛、 陆宇红、 张诗波、 马小翔、 王文斌、 李国庆、 李平飞、 尚斌、 潘少猷、 赵明辉、 张志勇、 李丽莉、 张培锋、 张泽枫、 衡威威、 李威、 姜镇飞、 关闯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意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区域内交通设施的检验鉴定,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其他案件的鉴定和调查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