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黄丹、 李敏、 杜堃、 方春子、 孙瑜、 秦丽平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激光光纤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传输激光的医用激光光纤(以下简称光纤)。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增益功能的光纤。如果光纤构成设备的一部分,且不能从设备上移开,则设备必须遵从相关国家标准(如GB9706.1,GB9706.20,GB7247.1等),并参考执行本标准。然而,如果光纤可以从设备移开,则被移开的单元应符合本标准的适用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