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起草人: 潘永刚、 唐艳菊、 于美芝、 曹阳、 张卉聪、 邱明琦、 孙小锋、 胡佳伟、 张莅莉
本文件适用于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废木材、废弃电子产品等生活及生产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立、建设和经营管理,其他品类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