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广州海关、 上海海关、 深圳海关
起草人: 张志辉、 肖海洋、 梁莹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木制品检验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胶合板、纤维板、强化水等。附录A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产品名称及HS编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