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杭州良盛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鞍山拜尔自控有限公司、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七厂、 重庆世壮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安徽天康(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艾默生过程管理(天津)阀门有限公司、 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蔡加潮、 李明华、 刘兰、 岳玲、 吴静文、 张德庆、 施宝新、 左兵、 周步余、 赵建兵、 张德贤、 沈惟、 卓志鹏、 张建伟、 王炯、 王嘉宁、 陆卫军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气动低温控制阀的产品分类及通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气动执行机构与低温控制阀(适用介质温度为-196℃~-40℃)组成的各类气动低温控制阀。本文件中有关内容也适用于独立的低温阀组件。本文件不适用于承受放射性工作条件等国家有特定要求的低温控制阀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