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