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7)
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起草人: 王洪庆、 龙源、 邢桂东、 范玮、 徐克鑫、 周祥鹏、 艾绍新、 庄辰、 刘栗、 李楠、 顾丽丽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电子物证手机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