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佛山市邦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佛山市盛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侯志文、 伍倚明、 刘思胜、 何燕英、 赖煌贵、 陈华志
本标准规定了在牙科诊室内使用、用于患者口腔照明的口腔灯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还包括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标记和包装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任何光源技术的口腔灯。本标准不适用于辅助光源,例如来源于牙科手机和牙科头灯的光,也不适用于供口腔外科手术时使用的手术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