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司法部
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中山大学、 上海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起草人: 曾锦华、 施少培、 卢启萌、 李岩、 卞新伟、 奚建华、 耿浦洋、 高峰、 卢伟、 朱栋涛
本文件规定了人像鉴定中人脸识别技术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方法和步骤,适用于人像鉴定中人脸识别技术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