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起草人: 魏宇锋、 邱丰、 王文青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级润滑油中苯、甲苯、氯苯、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的顶空进样-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级润滑油中含量不低于0.1mg/kg的苯、甲苯、氯苯、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的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