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江门海关、 黄埔海关技术中心、 广州海关
起草人: 蒋小良、 孟昭建、 闫剑勇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粗甘油的取样、检测、结果判定和样品保存的基本原则。本文件适用于进口粗甘油的检验监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