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斯瑞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程龙军、 何开景、 骆有斌
本文件规定了高氯废液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高氯废液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本文件适用于含氯化物(以Cl 计)浓度不高于80000 mg/L的废液中的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本文件中方法的检出限为6.3 mg/L。测定下限为25 mg/L。未经稀释的废液试样化学需氧量测定上限为700 mg/L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