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宁海关、 上海海关、 长沙海关
起草人: 肖焕新、 商杰、 刘峰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烟花的通用要求、检验、判定和不合格处置。本文件适用于进口烟花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