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6)
起草单位: 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上海健康医学院
起草人: 李桂花、 郁红漪、 胡兆燕、 张燕凤、 王伟、 邵国樑、 杨晓庆、 傅国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医用与手术吸引设备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患者家庭护理以及野外和转运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中央动力系统(通过负压/压缩空气产生)、车辆和建筑物的管道系统以及墙壁连接器;吸引导管、引流管、刮除器、杨克式吸引管和吸引头等终端件;注射器;牙科吸引设备;麻醉气体净化系统;实验室吸引设备;自体输液系统;黏液提取器,包括新生儿黏液提取器;收集容器位于负压泵下游的吸引设备;吸杯设备(产科用);标注仅用于内窥镜的吸引设备;羽流疏散系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