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 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 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处
起草人: 李胜林、 许晓宇、 刘占芳、 刘慧娟、 郭洪玲、 胡灿、 梅宏成、 廉洁、 张亮、 才志诚、 吕小宝、 王永青、 王勇、 齐文涛、 武继锋、 王彬、 李心倩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盐酸、硫酸和硝酸的定性分析,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